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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拟修改关税法 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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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月19日,关税法草案(二次审议稿)即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杨合庆19日在北京表示,关税法草案(二次审议稿)作了完善性修改,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要求,明确跨境电商领域的相关扣缴义务人。

当天,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北京举行记者会。杨合庆在会上介绍说,2023年10月,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关税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。

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,对草案作了完善性修改,主要包括:一是适应跨境电商发展要求,明确跨境电商领域的相关扣缴义务人。二是充实完善原产地制度规则的规定。

三是总结海关通关便利化改革经验,将有关便利纳税人的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。四是明确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的征收管理。

关于关税法草案为适应通关便利化改革要求所作的调整,杨合庆表示,关税法草案在现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基础上,总结海关通关便利化改革经验,进一步健全完善了关税的征收管理制度:

一是明确关税征收管理可以实施货物放行与税额确定相分离的模式。二是规定纳税人、扣缴义务人可以按照规定选择海关办理申报纳税。

三是将实践中允许纳税人汇总缴纳税款的做法上升为法律规定。四是将纳税人发现多缴税款时申请退税的期限由1年延长为3年,同时明确,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及时退还纳税人。

五是适应对外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发展需要,规定关税征管应当提升电子化、智能化、标准化、便利化水平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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